首 页文章中心下载中心资源频道雁过留声交流论坛教学视频旧版站江苏信息技术教材网龙行天下博客繁體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南通信息技术网 -> 竞赛专栏 -> 奥赛信息 -> 文章内容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关于举行NOIP复赛的通知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6-10-31 20:47:15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中国计算机学会

关于举行NOIP复赛的通知

CCF[2006]12

 

各省NOI组织单位、特派员:

全国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NOIP)复赛即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复赛提高组于2006年11月18日上午8:30-11:30举行,普及组于当天下午1:30-4:30举行。

2. 每个省复赛及测试必须在同一地点进行。一个省如需在一个城市增加1个考点,则两个考点之间的距离不超过五公里,每个城市的考点最多不超过两个,且应事先报告CCF批准;

如有特殊情况,一个省可申请在其他城市增加考点(该其他城市增加考点不能超过两个),一个省考点总数不超过3个。该新增加的点须具备场地、设备、监考人、评测软件、选手人数等方面的条件,报CCF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的考点,其考试结果不予承认。在其他城市每增加一个考点,组织单位需另缴纳500元,以补偿CCF巡视员的开支。

复赛时申请增加考点的截止时间为复赛前3周。

3.参加人数为初赛人数的10%,按初赛成绩由高向低依次选取。如条件许可,人数可适当增加,1031前提交NOIP(复赛)试卷数量申请表,113前提交NOIP(复赛)报名表和NOIP(复赛)考场分配表(见附录),未按时提交的将影响试卷发放时间,产生的后果由所在地特派员负责。不参加初赛的选手,不具有参加复赛的资格。

4.参加复赛的选手按NOI条例的规定交纳参赛费3元;参加复测的选手每人交纳复测和追加测试费50元。经济困难的选手可申请减或免,由特派员核实并签字,由主办单位批准后生效。每个省减或免的比例不超过当次参加人数的百分之五,经济欠发达地区可放宽至百分之十。

5.选手答卷、各省评测和向CCF提交相关文件,按照《NOIP指南》和《NOIP答卷提交要求》执行。

6.各赛区评测必须于竞赛当日完成,并由选手在其成绩单上签字确认。特派员于竞赛当日将不超过应得奖名额(名额分配见附表)的200%选手的源程序用电子邮件按规定格式传送到CCF(noi@ict.ac.cn),参加CCF复测和追加测试,截止时间为当日2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源程序发至本学会者,视为放弃;如果源程序复制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由所在地特派员负责。

如当地评测有困难,可委托CCF代为评测,委托学会评测的应于复赛结束后立即将选手的源程序按规定格式刻录在光盘上快递至CCF,同时用电子邮件将相同内容传送至CCF(noi@ict.ac.cn)。如果源程序复制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由所在地特派员负责。

委托CCF代为评测的省应于复赛前提出申请。

7.报给CCF复测和追加测试的选手,除提交选手的源程序和NOIP成绩报表光盘外,特派员须在成绩单上签字并由省竞赛管委会(或省相应组织)盖章确认,与光盘一同邮寄至CCF,寄达截止日为1128。无签字盖章的文件,选手成绩无效。

    8CCF向每一个考点指派一位巡视员,履行监督职责。

 

 

中国计算机学会

2006年10月23日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上一篇文章:关于公布2005年南通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年会一等奖论文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关于公布2005年南通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优秀会员的通知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 2006-2008 ntxxj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
Powered by:NewAsp SiteManageSystem Version 2.1 SP1 1030